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职业资格认证又有新变化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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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人社部等 7 部门印发《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"先上岗、再考证"阶段性措施的通知》,提出对中小学、幼儿园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,以及护士执业资格、渔业船员资格、执业兽医资格、演出经纪人员资格、专利代理师资格等 5 项准入类职业资格实施"先上岗、再考证"阶段性措施。同时,对申请律师执业实施"先实习、再考证"。

 

《通知》主要适用于 2020 届高校毕业生,以及 2018、2019 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。

《通知》提出,凡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、普通话水平、身体条件等要求的高校毕业生,可以先上岗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,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。凡符合护士等 5 项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高校毕业生,可以先上岗从事相关工作,再参加考试并取得职业资格。

"用人单位在今年 12 月 31 日前招聘高校毕业生的,不得将取得上述职业资格作为限制性条件。"人社部有关负责人提醒道。

尚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,《通知》明确,可先申请实习登记,在律师事务所实习。实习期满经律师协会考核合格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,或自收到考核合格通知之日起一年内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,可按规定申请律师执业。

为防范执业风险,《通知》要求,对实施"先上岗、再考证"的准入类职业资格,毕业生在取得职业资格前主要从事辅助性工作。其中,尚未取得教师资格的毕业生先上岗的,不宜独立承担一门课的讲授任务或幼儿园带班任务。尚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的护理、助产专业毕业生先上岗的,先从事医疗护理员工作,但不得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。尚未取得执业兽医资格的兽医相关专业毕业生先上岗的,不得独立从事动物诊疗活动、开具兽药处方。

《通知》指出,落实好先上岗高校毕业生的待遇保障,为其计算工龄,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等。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通过招聘进入事业单位工作的,在签订聘用合同时,应按规定约定 1 年试用期。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,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。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,按《劳动合同法》等法律法规处理劳动关系问题。

此外,目录内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不与就业创业挂钩,高校毕业生均可"先上岗、再考证"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