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懂财税的老板才能走得更远

公司是有限责任的,企业资产不是个人财产

  企业资产与个人财产未隔离的问题,这在我们民营企业可以说是普遍存在的问题。

  怎么叫没有隔离?我们很多老板、富一代,习惯于把公司资产当自家财产,今天请个客我拿10万,明天送个礼我拿20万,改天儿子买车我再拿100万。

  若是公司的财务人员强势一点,会要求老板一定要发票拿回来;而更多的财务人员则是安静的把钱打给你,然后默默的在账上记一笔“其他应收款-老板”。

  其他应收款是什么?是应该要收老板的钱,换句话说是老板欠公司的钱。从税务角度上来说,老板从公司拿钱自用,是一种公司对老板的分红行为,老板需要交20%的个人所得税。这个似乎很多老板都知道的,然后会告诉我:我年底把钱补回来就行。确实是,一般来说不超过1年,税务不会揪这个问题。

  但这不是单纯的税务问题,前面说到,老板从公司拿的钱,财务记账为“其他应收款”,就是老板欠公司的钱。在这样的情况下,如果公司不幸经营不善破产了,本来我们公司都是有限责任公司,有限责任就是股东只以投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,也就是赔完算数;但如果我们股东在公司有欠款,那你总得还吧,一堆债权人等着你清偿呢;这还不算,任性从公司拿钱的行为,法院还可能认定为个人资产与公司资产混同,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,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。

  于是,有限责任公司就变得不有限了,为了偿债,老板的个人家庭财产都得搭进去。

  把这列为第一项,因为它给我的感触挺深,学法律的我长久以来都把公司的有限责任看得理所当然,也以为老板们天然就知道了。结果,接触的企业越多,越发现恰恰相反。列为第一项,希望能给老板们一些警示。